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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普及现代物流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作用认识,相关部门要重视现代物流业的产业地位,掌握现代物流业跨行业、跨部门的产业特点,了解现代物流业的基础知识,增强协调组织管理现代物流业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推广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技术、方法是优化企业组织形式,提高企业运行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加强国家把我区构建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发展战略的宣传,营造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战略的社会环境。

  (三)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加强现代物流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部门多头执法及执法标准不一行为,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维护物流市场正常秩序。明确物流企业准入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加强公平交易执法,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物流服务业务。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强化信用评级。审核公布进出港口、口岸的公路货运基本运价,改善物流企业无序竞争状态,为现代物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措施

  (一)建立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要建立物流协调机制的要求,参照国家和其他先进省市做法,设立由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区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自治区发改委设立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制度的常设机构,赋予一定的管理职能。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各部门物流管理资源,强化部门配合沟通,统筹协调解决物流业中全局性和体制性的关键问题,协调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理顺物流业管理体制。各市要进一步明确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理顺协调组织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制定贯彻国家物流规划工作分工方案。

  按照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任务、发展目标、物流通道、物流节点城市布局以及对今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各部门即将出台的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贯彻落实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细化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经牵头部门汇总报自治区政府审定。

  (三)制定专项物流规划和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物流规划,进一步引导我区行业物流发展,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任务,争取国家对重点行业物流的扶持,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全区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体系、煤炭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汽车机械物流、物流标准化、物流信息化等一批专项物流规划,并根据规划引导和规范行业物流项目布局建设。各市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和本部门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四)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物流发展带有全局性的示范工程,物流重大项目和物流发展的关键环节工程给予优先扶持。加强对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的引导和帮助,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建立物流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多渠道解决物流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根据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总量占比不高的特点,研究制定适合物流企业的融资担保条件,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在金融机构建立共享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增强对民营物流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推动物流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利用优先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范围。

  (五)税收扶持政策。

  加大争取我区物流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税收试点企业范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加大用好试点政策的力度,完善试点办法,提高试点效果。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给予现代物流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在经济区内的物流企业,享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所列的优惠政策;在经济区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经济区内物流企业的自用土地和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针对性地研究赋予制造业物流分离外包扶持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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