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鼓励中小生物企业的发展。通过重点支持建设各具特色的生物产业基地,带动一大批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型企业,形成生物产业群体,提高基地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政策措施
(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 加强生物产业科技人才培养。加大高校生物类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推进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博士、博士后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加快培养生物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2. 积极引进优秀生物科技人才。鼓励生物产业科研机构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技术负责人,对聘用国际高端人才的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通过与国外开展科技攻关的模式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建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 自治区组织实施一批生物产业重大研发项目,加大对非粮生物产业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在生物质能源、海洋生物深加工、特色植物成分提取等方面形成多项自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为生物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 支持生物能源产品开发。对完全可降解生物基材料和生物柴油、生物燃气、颗粒燃料及经批准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等重要生物能源产品开发,广西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3. 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技术和产品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生物技术和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广西生物产品;对具有特殊性或唯一性的高新技术产品采取邀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生物企业用好《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2008〕116号)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
1.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鼓励设立生物技术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生物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