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9年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09〕257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我市制定了《2009年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共收录药品品种503个,其中西药349个,中成药154个。
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为保持参保人员临床用药的连续性,本次公布的甲类目录异名对应工作与乙类目录调整工作同步进行,现行异名库暂不做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537种),继续按照《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5号)和《关于基本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保支付和药品目录异名库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函〔2009〕124号)确定的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