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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主管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农业综合开发职能划给省财政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省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省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驻军等方面社会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八)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和宣传信息工作。

  (九)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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