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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投入。按照自治区《关于核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和国拨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性预算定额的通知》(宁财(教)发[2004]836号)文件规定的“小学40元/生·年,初中60元/生·年,高中100元/生·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列编预算、核拨经费”的要求,从2010年起,按照上述标准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设立高中阶段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市级财政每年为高中阶段学校预算300万元专项发展经费,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校舍改造及办学条件改善。从2010年春季开始,减免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高中阶段的学杂费、课本费,减免的费用由市、县财政核拨,巩固高中在校学生,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国家政策适时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加强与本市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切实落实订单培养培训计划,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模式的创新,改变传统的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做法,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使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成为能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认真实施“技能致富”计划,使初中毕业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四)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规律、生源等因素,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撤销沙坡头区、海原县农村完全中学高中部,将普通高中向市区和县城集中,通过实施中卫中学、中宁中学、中宁一中、海原回中、海原一中改、扩建项目工程,海原新区标准化普通高中学校新建项目,有效扩大市区和县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同时,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积极扶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宁鲁中学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快民办学校的发展,确保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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