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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淄公燃发[2009]557号)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进入冬季以来,全市燃气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工作显得极为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更加牢固地树立燃气安全生产意识

  冬季是燃气行业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全面落实燃气行业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区县、本单位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是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要建立健全专家排查隐患的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车辆、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持续排查事故隐患。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负责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合格。不按期整改隐患的,按事故责任处理。凡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气源紧张、供气不稳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制气厂、气库、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瓶组供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要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小区庭院及户内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用户室内燃气立管、支管、燃气表、阀门等是否锈蚀、漏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是否存在故障,软管是否老化,管卡及接头是否漏气,燃气设施是否封闭在壁橱内,燃气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燃气阀门是否关闭不严等内容,严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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