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般执法人员在各执法支队之间的调动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
4.经费和债权债务处理
(1)人员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原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原有80名城管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服装费用。上收的原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每年人均3.5万元标准从两区切块上收。
(2)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原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经费。区级财政负责上收的原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经费(根据核定的编制数按每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拨付)和新增配的城管行政执法协管员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服装费用。
(3)债权债务。现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分局、苏仙分局的债权债务分别由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负责承担,现有执法设备(包括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器材等,下同)全部分别移交给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现有执法设备,按相应比例分别配置给市机动执法支队、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
(二)关于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管理职能
(1)市环卫处现承担的城市街道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交由北湖区城管局(办)、苏仙区城管局(办)所属的环卫机构承担,城市渣土管理职责交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承担。
(2)市环卫处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垃圾清运、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等工作。
2.机构编制管理
撤销市环卫处下设的清扫大队、公厕保洁大队、卫生保洁监督大队、基建渣土管理办公室、设备设施维修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清运大队等7个机构,保留郴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重新组建郴州市垃圾清运队、郴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中心。具体事项由市编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3.人员移交
按“人随事走”原则,市环卫处现从事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工作的95名在编人员,移交北湖区56人,移交苏仙区39人,其经费来源仍为财政拨款;432名临时工,移交北湖区309人,移交苏仙区123人。市环卫处基建渣土管理办公室40名在编人员连人带编一并划转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4.经费核拨
市财政局根据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核定改革后的北湖区和苏仙区环卫作业面积,确定两区环卫经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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