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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托管白露塘镇有关问题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托管白露塘镇有关问题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09号)


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托管苏仙区白露塘镇的通知》(郴办字〔2009〕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托管白露塘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托管白露塘镇后,参照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统筹管理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工作,纳入市级目标管理范围。白露塘镇党委、政府具体承担白露塘镇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对白露塘镇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业务工作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白露塘镇托管后的民政、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务移交工作由市政府对口部门牵头,会同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进行。社会事务移交坚持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做到财随事转。凡具备移交条件的社会事务应在2009年10月底前移交完毕,移交条件不成熟的社会事务可暂缓移交,但最迟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三、白露塘镇机构编制仍由苏仙区编办负责统计,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白露塘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移交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按人事政策进行整体移交。

  四、托管范围内的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社会保障事务,仍由苏仙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明确由苏仙区财政配套的管理资金,由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负责配套。

  五、白露塘镇的国土资源、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公安等相关管理工作,在园区管理体制未调整之前,仍维持原管理渠道不变。白露塘镇的中小学校接受苏仙区教育局业务指导,参加苏仙区教育系统教学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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