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9〕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
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的推荐范围、基本条件和要求等,按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文(见附件)实施。
二、推荐数量: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1个。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信部推荐4个。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8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其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fcs@gdet.gov.cn,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