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农村社区工作的领导。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把农村社区工作的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统筹推进。要层层落实农村社区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搞好农村社区工作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综合管理职能,承担起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
(二)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注重提高工作绩效,降低工作成本。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社区建设模式和社区规模,合理确定社区组织设置形式和领导班子成员职数。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组织的选举制度和方式。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素质好、民主作风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协调服务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进社区组织班子。组织班子中要有女性成员。着力拓宽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来源,注重从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社区干部。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工作者定期培训计划,提高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要落实好农村社区干部的补贴报酬以及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倡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农村社区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各项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可在一定层面进行整合,捆绑起来集中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安排到农村社区的工作,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筹资渠道多样化。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以捐赠、投资等多种方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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