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实现农村党组织的全覆盖。加强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维护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益。健全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组织。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志愿者、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公益性社会组织。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正确处理党的领导、村(居)民自治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健全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按照
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转变职能,强化社会管理与服务,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基层管理体制。积极倡导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职责、权力、人员、经费同步下放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社区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财务公开制度、社区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推行社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落实议事、听证、公示、舆情反馈“四项制度”,多方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
(五)加强农村社区平安建设。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社区平安建设新机制。加强农村社区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突出抓好社区居民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构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实施“重心下移、警力下沉、职权下放、保障下倾”,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增强社区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传销、盗窃、毒品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农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社区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化解在社区,消除在萌芽状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依托社区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众性防范队伍建设,发挥好群防群治作用,努力形成社区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社区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