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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不搞“一刀切”。按照试验先行、典型引路、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的基本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3.整合资源,合力共建。大力整合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各部门各方面的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放在农村社区,各项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充分调动辖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互惠互利、共建社区的良好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50%的农村实现社区建设全覆盖;到2012年,全省80%的农村实现社区建设全覆盖;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在继续完善设施、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把全省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科学规划农村社区

  (一)合理制定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产生活习惯、交通便利条件、区位优势、经济条件等不同情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确定农村社区布局。制定布局规划既要满足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又要符合县(市)城市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村建设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有机衔接。

  (二)科学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农村社区设置的地域范围、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原则上村庄人口规模在2000人左右的,可在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按“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村庄规模较小、村庄密度较大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区,可以按“几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逐步通过合村并居,集中居住建设社区;大力提倡通过兼并邻近村、撤并弱小村、改造空心村,进行合村并居,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建设服务企业职工和社区居民的企业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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