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鲁发〔2009〕24号 2009年11月2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所构成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的平台,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社会建设的基本载体和工作切入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农村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面貌显著改善。但是应当看到,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地区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小、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层组织,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构建一整套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新体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健全与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新体制,是强化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为民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也是缩小城乡差别,改善民居环境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以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覆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