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9]53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及时、真实地采集基础数据信息,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起建立房地产开发月报、分析制度。现就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企业内部统计等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严格按照省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地报送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筹集、施工、竣工、销售等基础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电脑、互联网等统计、网络传输设备,设置专职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企业运行数据的采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是要建立基础数据按月报送与审核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2010年1月起,在按《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同时向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在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报告期内无工作量的企业,也必须将报表中有关房屋销售、空置、资金到位等指标填写后按时报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并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络报送帐户及初始密码由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申领并配发。统计报表填报网址为:http://www.sxjs.gov.cn/在线申报/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系统。
三要将统计报表工作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相结合。从2010年1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等级、到期换发资质证书或动态考核时,要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审核报告单》。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资质申请进行初审时,要以月度上报数据为依据对其业绩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要求报送、拒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失真或报表数据与申报资料中业绩材料不符的,不予升级、核定等级、换发资质证书或通过动态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审核报告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等级、到期换发资质证书或动态考核前,向所在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按月报表情况如实填制,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资质升级、核定等级、到期换发资质证书或动态考核的依据。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