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和三园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招投标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严格执行《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遂府发〔2007〕8号)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关于市级有关部门、三园区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遂府办函〔2007〕103号)、《遂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的规定》(遂委〔2008〕9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及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二、进一步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一)实行网上招标制度
  严格按照遂招监委〔2008〕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招标工作的补充通知》(遂招监委〔2009〕2号)的要求,我市所有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含政府投资工程)凡实行公开招标的,全部实行网上招标,包括报名、发布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招标答疑、招标补遗书或招标补充通知等工作全部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实施网上操作。取消招标项目现场报名和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网上发布。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答疑、编制投标文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视为完成了投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前(开标当日除外)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登记;不得以组织集中踏勘、集中答疑、到省政务中心开标、资格预审等为由规避网上招标。严格执行《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数据库管理办法》(遂招监委〔2009〕3号),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查询企业报名信息,必须书面请示市招监委同意并共同查询。
  (二)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以工程重要、质量要求高等为借口随意提高投标资质等级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原则上应该按照行业规范的规定确定,如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在对投标人的人员、机械、财务状况的要求上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实际需要不相符的条件和标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