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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函〔2009〕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投标制度
  (一)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各区(县)、园区必须执行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号公告(2000年),在指定的“一报一网”(《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按照《关于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的通知》(遂招监委〔2008〕4号)的规定,要同步在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http://www.snjsjy.com)发布有关招标资料。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还可同步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介发布招标信息,扩大信息发布面。违反规定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活动无效,重新招标。
  (二)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
  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要求,我市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个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区(县)、市直各部门、园区所有国家投资(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限额以上依法招投标项目一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三)严格执行标准文件制度
  我市所有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川发政策〔2009〕1049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等规范文本进行,防止歧视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凡不执行标准文件的,备案监督部门不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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