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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五)强化中小企业配套发展和产业集聚。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产业集群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集聚发展。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支持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我市中小企业的合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园区、各区县政府)
  五、努力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十六)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要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经专家和企业评议,每年在市本级确定10家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予以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十八)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化工、纺织、生物、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中国中小企业遂宁网及各区县中小企业网站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园区、各区县政府)
  (十九)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投资、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企业用地选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提倡修建多层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可租赁标准厂房生产。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以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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