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力争到2012年全市实现中小企业债券发行5户以上。加强与省开发银行的合作,确保中小企业开行贷款规模每年维持在1.5亿元左右,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对运作规范,实现零风险的民间中介融资服务机构,由同级财政按当年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总额(以企业、中介机构和放款人三方合同为准)的1%予以适当补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一)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建立区域性联保机制,形成担保公司区域互动,提升担保实力,力争担保贷款总额年增长30%以上。加大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对担保费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贷款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含3倍)、获得遂宁市优秀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当年贷款总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金支持,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万元。国土、建设、金融、工商和保险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
(十二)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由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力争每年滚动辅导培育中小企业150户以上。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工商、税务、质监、劳保、环保、科技、公安和司法等部门要主动向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企业不良信息,支持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加大对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打击力度,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秩序和环境。(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推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市内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实施低成本资产重组、扩张、收购。凡市内企业重组、收购市内外资产的企业,由此产生的所有地方所得税费实行先征后返,扶持本市企业抢抓机遇,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之间转移扩散。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由属地政府奖励企业5000元,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奖励企业2000元。(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