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三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加快”目标,以园区为载体,以实施“企业成长工程”为主线,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方向发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全市每年新增规模以下企业6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以上、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20个,使中小企业数量、规模和效益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三)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从预算收入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市本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该资金按照《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函〔2008〕319号)进行统筹管理。各区县财政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四)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