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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粮调[2009]109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省天仓粮油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统计指标和报送软件,做好填报指导

  为了更好地满足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家对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中有些指标解释、软件设置上做了部分调整(详见附件1、2、3、4)。如占地面积、仓容、需大修仓容等指标做了进一步细化;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删除了投资方面的统计指标,增加了油脂接收发放能力、企业粮油经营量等统计内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增加了油罐项目和建设进展情况等统计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准确掌握指标和软件调整部分,做好对报送企业的指导,使企业能够正确使用报送软件,并按照完善后的指标解释填报相关数据,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多措并举,确保统计单位和统计数据完整

  一要密切关注今年国家出台的国家临储玉米和大豆划转政策以及近期大豆压榨企业补贴收购政策的受益主体,属于报送范围的,必须纳入报表单位(附件5)。二要跟踪掌握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进展程度,准确反映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等情况(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6)。三要按照《关于公布全省纳入免收增值税管理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的通知》(黑粮储[2009]88号)要求,单独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仓储设施情况。四要加强对统计资料数据填报和汇总进行审核和指导,坚决避免漏报、虚报,保证上报的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计资料要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五要通过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仓储技术服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增进了解,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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