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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第122-127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精神,应抢救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是: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经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事业费”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4、档基2表中,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档基3表同档基2表)

  5、“馆藏全部档案”(第30-44行)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第45-55行)和“开放档案”(81-86行)。

  6、“征集档案”包括接受捐赠档案。

  7、“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第117行)的页数应是本年度复印或抄录档案、资料的原件页数。

  8、“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第119、121行)的单位为“万字”。

  9、“集中式空调机”(第139行)有则填“1”,无则不填。

  (三)档基3表

  1、填报档基3表的省(中)直各单位档案机构,将机构数填入档基3表第1行。

  2、企业集团、大型企业作为一个填报单位,将本级及所属单位档案室情况汇总后,以企业集团、大型企业的单位名称填报一份档基3表。

  省(中)直所属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填报单位单独填报档基3表,不要同主管部门混填同一份档基3表。

  3、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件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

  4、“室存全部档案”(32、34行)不应少于“室存永久、长期档案”(45-48行)。

  5、“本年接收档案”(第49-56行)指2008年接收的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形成的档案。

  6、“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第109行)的页数应是本年度复印或抄录档案、资料的原件页数。

  7、“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第111、113行)的单位为“万字”。

  (四)档基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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