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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档发[2010]2号)


各市、地档案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各专门档案馆: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我局将根据年报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通报。

  一、报送时间

  请各市、地档案局于2010年2月底前将汇总好的综合年报数据(软盘、U盘、光盘、电子邮件wangdanju0451@163.com均可)和打印的综合年报报送省档案局办公室。基层单位所需的基层表请自行解决。

  请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各专门档案馆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统计年报数据(软盘、U盘、光盘、电子邮件wangdanju0451@163.com均可)和手工报表报送省档案局办公室。

  二、填报基层表应注意的问题

  各填报单位填报基层表时,要认真阅读2006年修订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掌握填报要求,准确理解指标解释,做到填报时不漏项,年度、单位类别代码、对应关系和统计指标单位准确无误,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档基1表

  1、局馆合一、具有档案局名称的单位,同时填报档基1表、档基2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1表和档基2表。

  2、档基1表中的专职人员文化程度各行的数字不应少于档案专业程度相对应的各行数字。例如:“文化程度”中的“大学本科”数不应少于“档案专业程度”中的“大学本科”数。(档基2表、档基3表同档基1表)

  3、档基1表中,“事业费”(第24行)的单位为“万元”,指本年度除行政费(包括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二)档基2表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和档案室合一的,同时填报档基2表、档基3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2表和档基3表。

  2、档基2表中,“事业费”(第29行)的单位为“万元”,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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