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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预〔2009〕5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明电[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各市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预、决算支出中的“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增幅要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坚决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有关要求,切实压缩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
  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从2010年起,各市县要对所有全额单位、差额单位、有财政性资金的自收自支单位编制相对规范的部门预算。进一步完善人员定额、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全面实施综合预算,统一使用“e财”部门预算管理软件,严格规范“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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