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单位购置设备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资金(发票)的合法财务凭证以及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同时,提供顺序按专项审计报告中费用情况排列;
11、项目实景影象彩图(A4彩版)资料。
所提交的文件资料须一式7份(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资金拨付
(一)经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小组综合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关于印发
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文件要求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分别提交)。
(二)补助标准、比例
1、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每个补助资金150万元。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每个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1、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小组综合验收报告。
2、项目单位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3、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4、项目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附件: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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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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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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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地两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推荐,我单位于2009年申请的(项目名称) 已获商务部、财政部备案核准,并于200 年 月 日竣工,该项目建设期间累计投资共计 万元。(另单附本单位所申报各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项目情况表)
现根据《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专项资金资金支持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支持资金 万元人民币。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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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支持该项目单位支持资金 元人民币。
20 年 月 日(公章)
| 省财政厅审定意见
20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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