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泸县玄滩镇等6个乡镇为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自2005年启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工作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有关乡镇积极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泸市府函〔2005〕20号),2008-2009年度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乡镇已通过市专家组评审验收。
市政府决定命名泸县玄滩镇、龙马潭区安宁镇、纳溪区龙车镇、合江县白米乡、江阳区方山镇、叙永县麻城乡为“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获得称号后的有关政策按泸市府函〔2005〕20号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