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区县政府要加大疾病防控投入,建立逐步增长的疾病防控投入保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足额安排。除预算安排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外,应加大本地重大疾病防控投入,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
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疾病防控考核机制,自2010年起,市政府将建立“纵向”、“横向”的双向考核机制,即建立市、县、乡镇政府的逐级重大疾病防控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重大疾病防控考核机制,狠抓落实,强化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监管,确保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将资金的使用和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考核办法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从而推进疾病防控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防控能力建设
健全城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处置能力,强化对严重威胁泸州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干预与控制能力。
增加疾控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强化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各区县按照每万人口配备疾控人员数为1.2-2.2人标准,在两年内配足疾病防控人员。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配足乡镇卫生院专职疾控人员。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的乡镇配专职疾控人员5人以上,中心卫生院配专职疾控人员4名以上,一般卫生院配专职疾控人员不少于3名。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疾病预防控制队伍,院领导不得占用专职疾控人员名额。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队伍,保证疾控人员待遇不低于院内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提升疾控人员素质。各地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加强科学管理能力和业务培训,大力培养疾控服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监测、预警、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检验等方面能力要有明显提高,要有针对性地培训一批核心骨干,能尽快在不断增加的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