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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9〕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办函〔2009〕266号)精神,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加大严重威胁泸州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工作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完善领导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各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疾病防控的责任主体,领导疾病防控,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建立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的定期重大疾病会商制度,分析突出问题,制定防控目标与对策,强化绩效考核与评估。

  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财政、教育、广电、公安、民政、食药监、物价、气象、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特别是教育、卫生部门要突出易受疾病威胁、脆弱人群集中的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疾病防控,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疾病防控,防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财政部门应切实保障疾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完善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协调重大疾病防控。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由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机构中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组织和部门组成。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防控职责,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综合、专科医院应健全预防保健或感染管理组织,切实履行重大疾病防控职责。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作,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共同防控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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