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于规模工业企业参加市政府鼓励并组织的国内重大展会,在2011年底前由市财政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30%的补贴。
  五、培育重点产业及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六安市重点产业规划》,围绕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目标引导产业资源整合。对本市关联企业由市内外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重组的,由其同级财政按其新增贡献的50%,在2011年底前补助其用于技术改造。对正常运作、作用明显的市级重点领域产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可给予其牵头部门以5万元的开办工作经费补助。
  对获国家或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继续由同级财政按六发〔2006〕2号文件予以奖励。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奖励幅度。
  六、扶持工业集中区发展。实行县区工业集中区年度考评奖励制度,对年度考评中先进工业集中区,在县区财政等额配套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位居前三名的先进工业集中区以每单位2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支持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层培训。从2009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就企业项目管理、涉企优惠政策、企业融资、技术创新以及企业管理等培训项目,对承办单位予以补助,以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竞争素质。
  八、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在为中小企业办理融资抵押登记手续中要承诺并严格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于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企业有充分自主权,严禁任何政府部门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对小企业贷款抵押登记发生的登记费、土地价格评估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公证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并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再次进行评估和公证的,其收费不得超过前次收费总额的30%。对于超过上述标准违规收费的,由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对查证属实的,在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同时,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目前仍保留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和县区政府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和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减征或免征属于本级收入的收费。
  六安开发区涉及工业企业的收费,工业项目建设期内行政规费全免;各类事业性收费鼓励实行“零收费”,对确需缴纳或必须上缴上级的费用,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