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政〔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省市属工业企业:
为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在经济下行压力没有解除前,继续发挥派驻企业工作组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确定一名公务员联系,保持政企联系常态化,及时掌握排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做好“一对一”帮扶工作,引导企业抢抓机遇,调整结构,提升竞争力。
二、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重大项目谋划。对纳入市级重点调度的工业项目由市领导“一对一”牵头联系,定期调度,及时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由市领导分别牵头谋划重大工业项目,相关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具体负责,全力促进谋划项目尽早实施。对市级谋划的重大工业项目,市财政将安排部分前期工作费用。
三、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涉企优惠政策。进一步梳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及通过公共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指导企业申报、争取,全力抓好落实。市经委、市农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融资需求项目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公开金融产品、信贷流程、服务种类等,主动深入中小企业营销或向骨干企业委派金融顾问,指导企业融资。进一步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作为年度“发展环境暨政风行风万人评”的重要依据。
四、大力促进市产名优特产品销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务接待中要厉行节约,不得采用名牌高档酒烟,应重点推荐采用市产名优特产品。
对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实施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市产机床、工程机械、锅炉、电机、变压器等设备的投资,且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项目单位申报,在2011年底前由市财政按其采用市产设备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于本市工业企业以市产包装材料或机械零部件及其总成替代原市外配套的部分,且替代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2011年底前由市财政按替代或新增的市内配套产品销售收入的0.5%给予采购企业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