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全面贯彻“以建设促保护”的工作方针
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提升基本农田等级,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积极引导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严把补充耕地验收关。要按规定使用耕地开垦费,按照集中资金、集中力量、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滚动推进的原则,安排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用于省级重点工程的占补平衡。
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继续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确保本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同时,提高高标准农田的比例。安排土地开发项目要注意因地制宜,集中连片,要与当地生态环境建设相统一,与农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要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置换模式。
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要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坚持基本农田“五不准”。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卡等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圆满完成新一轮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上图工作,并及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设立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标志牌。
四、强化监督,奖惩并重,积极创新耕地保护工作新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要对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问责制。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擅自修改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超计划批地用地、虚报瞒报和伪造耕地保护数据等土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良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得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聘请责任心强、热心土地管理事业的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工作,帮助各地政府及时掌握基本农田的使用情况和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各地要切实完善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积极探索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推进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