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管理
依法使用和管理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严格实行概算包干、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四)概算控制
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概算,因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工程超概算资金由投资方承担,如超过原概算10%(含10%)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联合审定。其他因素引起的超概算资金由建设管理主体承担。
政府还贷项目实行概算包干,对省投市建项目,概算节余资金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用于本地区的其他公路建设。
所有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征地拆迁补偿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
(五)市场监管
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深入开展公路建设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诚信约束机制,规范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按合同履约、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根据情节进行信用考核定级,情节严重者列入诚信评价黑名单,通报全省并报交通运输部,对其进行限制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等处罚。
五、廉政建设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落实廉政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一)纪检、监察派驻制
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由建设管理主体向项目单位派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廉政合同制
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制,项目法人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廉政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设管理主体和监督机关要及时监督检查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重点环节监督
针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验收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治理商业贿赂。
(四)审计监督
严格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专门审计机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