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投标
项目招标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公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BOT和BT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评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同级监察等部门按规定实施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要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设计、监理单位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以市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企业为建设管理主体的项目,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主体审批;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主体初审,报原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要制定具体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五)工程验收
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试运营期内的工程缺陷维修工作仍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省交通运输厅或申请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B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签订的协议回购。
四、工程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照以人为本、保证质量、安全和谐、环保节约的原则,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严格程序、文明施工、资料齐全。
(一)质量管理
强化质量意识,建立施工单位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人员资质关、方案审查关、材料进场关、试验检测关和技术交底关,抓好质量通病防治,注重科技创新,争创优良工程。
(二)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落实高危工程强制性安全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