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2009年11月)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支撑,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加快全省“三纵十一横十一环”高速公路网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现就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省市联动,依法建设,加快发展”的原则,对已列入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以下六种建设模式:
(一)省投省建:由省交通运输厅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省交通运输厅。
(二)市投市建: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
(三)省投市建:由省交通运输厅投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市级人民政府。
(四)省市共建: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投资额较大的一方。
(五)BOT方式:依法通过投资人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项目投资人。
(六)BT方式:依法通过投资人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投资并组织建设,建设管理主体为项目投资人。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
二、建设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进行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负责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项目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施工许可、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监管;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