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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成熟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要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加速推行。推进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企业防范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能力。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资格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高危企业,都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企业的新进人员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要推广阳泉等地在全员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设立安全基金,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奖励,提高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员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意识的转变。

  (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要求,全力做好“金安”工程省、市、县节点建设工作,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开拓信息网络系统功能,促进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隐患预警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执法、信息发布、安全教育、视频会议、网络诊断、安全分析等方面的应用,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要求和一定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监站,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地方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装备,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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