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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宿政发〔2009〕123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市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迅速,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和利用逐步规范,为“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形象打造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林木分布不均、树种单一、结构不合理,林产品科技含量较低、林业产业缺少大项目支撑,林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确立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生态宿迁、绿色家园”和“实现宿迁更大突破”的要求,大力培育林业资源,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湿地利用、种苗花卉、木材加工、林浆纸一体化等重点林业产业,实现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产业发展三者共赢,将宿迁建成林业资源大市、生态建设名市、林业产业强市。
  2.明确今后一阶段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增强,结构趋于合理,林业年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争取在林业企业上市上有所突破,建成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功能较强的保障体系。
  3.开展“杨树产业年”活动。以“杨树产业年”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进造林绿化,挖掘植树造林潜力,加强沿路、沿河、沿湖和村庄绿化,加快建设沿河环湖防护林、岗区坡地森林植被恢复、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等造林工程,大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4.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城市森林工程、湿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程、林木种苗花卉及经济林工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林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内在活力
  5.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将全市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在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科学划分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6.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明确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调处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2010年10月完成全市林权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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