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水质断面是指我市纳入国家和省淮河流域“十一五”目标考核的断面、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的断面、跨市交界断面和其它重点水质控制断面。
第五条 国家和省淮河流域“十一五”目标考核断面、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和其它重点水质控制断面的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共3项。考核断面和水质目标详见附件《泰州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第六条 断面水质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经市环保部门核准的自动监测数据季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季水质指标值。未设自动监测站的断面,采取市、市(区)联合手工监测的方法,其中市(区)级每月监测一次,市级每季抽测一次。以所有有效监测数据的季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季水质指标值。该断面的水质指标年平均值为考核该断面是否年度达标的依据。对监测数据有异议的,由市环境监测机构仲裁。相关市(区)未设独立监测机构的,商市环境监测机构解决相关监测事宜。
第七条 不符合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无效。
第八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每季终了后的5日内将上季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和重点河流治理进展情况报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终了后的10日内将上季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和重点河流治理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必要时,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同时通报省相关考核结果,两者结果不一致的,以省考核结果为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各市(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监测结果或河流治理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分解下达年度治理目标任务。
附件:泰州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河段长度
| 责任市(区)
| 市(区)河段起止
| 考核项目
| 类别
| 属性
|
新通扬
运河
| 迎江桥
| 10.7km
| 海陵
| 界沟河-苏陈镇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淮河流域国家考核断面
|
泰东
| 10.7km
| 海陵
| 界沟河-苏陈镇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淮河流域省级考核断面,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洪林大桥
| 26.7km
| 姜堰
| 姜堰开发区-泰通交界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淮河流域省级考核断面,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通扬运河
| 莲花池
| 5.5km
| 海陵
| 南官河-苏陈镇
| CODMn、总磷、氨氮
| Ⅳ类
| 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杭家铺大桥
| 24.2km
| 姜堰
| 姜堰开发区-东姜黄河口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淮河流域省级考核断面,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泰东河
| 溱潼大桥
| 3.5km
| 姜堰
| 龙叉港-溱潼镇东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小康省级考核断面,泰州-盐城交界断面
|
卤汀河
| 朱庄大桥
| 5km
| 海陵
| 新通扬运河-朱庄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淮河流域省级考核断面,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冷冻厂
| 46.6km
| 兴化
| 朱庄-兴化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淮河流域省级考核断面,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蚌蜒河
| 沈伦
| 37km
| 兴化
| 刘陆老阁-陶庄南柯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泰州-盐城交界断面
|
盐靖河
| 安丰
| 53km
| 兴化
| 戴南罗东-安丰张家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泰州-盐城交界断面
|
南官河
| 变电所
| 2.4km
| 开发区
| 鲍徐-通扬运河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夏仕港
| 夏仕港大桥
| 10.5km
| 靖江
| 长江边-靖泰界河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如泰运河
| 冷库码头
| 12.5km
| 泰兴
| 长江边-泰兴杨园
| CODMn、总磷、氨氮
| Ⅳ类
| 长江流域省级考核断面,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砂石场
| CODMn、总磷、氨氮
| Ⅳ类
| 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迎幸桥下
| CODMn、总磷、氨氮
| Ⅳ类
| 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
河失大桥
| 34.0km
| 泰兴
| 泰兴杨园-分界沈巷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
古马干河
| 马甸闸东
| 42.5km
| 泰兴
| 长江边-古溪镇
| CODMn、总磷、氨氮
| Ⅲ类
| 长江流域省级考核断面,小康省级考核断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