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专利自主奖励制度,增强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泰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
25.为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泰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26.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制定《泰州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27.为保障我市房屋使用安全,规范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28.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规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制定《泰州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由市气象局负责起草。
29.为加快我市市区危旧房改造,保障城市居民居住安全,制定《泰州市市区危旧房改造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0.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泰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31.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泰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2.为规范我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泰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3.为加强我市市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制定《泰州市市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4.为增强广大市民绿化和环境意识,有效改善我市市区居住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泰州市市区绿地认养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5.为改进和规范我市市区保障性安居住房配建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泰州市市区保障性安居住房配建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36.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制定《国家级泰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
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