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2010年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法制局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公开、公正、公平, 制定《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2.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制定《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3.为切实推进我市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关于推进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4.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保局负责起草。
5.为巩固我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成果,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范围,制定《泰州市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6.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制定《泰州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7.为合理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为招引重大项目、企业新上项目提供科学指南,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8.为加强我市凤城河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凤城河风景区资源,制定《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由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起草。
9.为加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推进村民相对集中居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泰州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