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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方联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市教委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在解放军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
  (三)以卫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为枢纽,加强管理,组织、协同采供血机构搞好招募服务。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县卫生部门要制定2010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职能。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继续搞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和对献血者的关爱。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要依据《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逐步实施血液集中化检测,搞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以及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软、硬件建设,确保其募集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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