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预防和减少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改、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和用地审批关。规划部门在编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和危险区域审批新的建设工程。
  (四)加强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针对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分区域、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查和风险区划工作。各县区要以城镇、村庄、人口集中区和铁路公路沿线、重要设施和旅游景区为重点 ,全面排摸地质灾害隐患,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专家讨论研究,提出合理防灾方案。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理论研究与创新,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工作。加快“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建设步伐,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上台阶,开创城市建设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有机结合的新局面。
  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尽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铁路、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沿线边坡的监测和灾害处置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水利设施沿线的抢险、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因矿山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排查山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参与校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宣传培训工作;园林、南北两山绿化部门负责做好公园、南北两山等管理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治理,管理好各类灌溉设施,科学灌溉,防止管道跑水、漏水和不合理的灌溉方法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民政、卫生、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