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食药监人〔2009〕29号)
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09年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招聘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9年广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人计划手续的通知》(桂人函[2009]629号)精神,并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事厅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和公开招聘增人计划,2009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行政管理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正常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人教处,由黄祥远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笔试、公开面试、公开聘用。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20日至1979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区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