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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新材料及能源产业。重点推广低能耗化学建材,发展特种功能、纳米、高性能金属、光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火电行业以华能长乐电厂、华电可门电厂、国电江阴电厂为重点,加快华能、华电、国电、鲁能集团等央企投资我市大型能源项目建设步伐,形成海西能源发展基地。新能源行业以福清核电基地为龙头,加快中核集团福清核电公司1-6#机组建设,改善能源结构。开发利用平潭、福清、连江等地风能产业,加强潮汐能的开发研究,培育发展新能源装备业。2012年,产值达500亿元;2015年,产值达700亿元。

  四、工作举措

  实现上述工业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服务。2010年至2012年逐步加大市财政扶持工业发展投入,2010年安排的各类工业扶持资金从1.5亿元增加到3亿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用地开发投资、技改项目贴息、培育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补助,以及扶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企业上规模、自主创新、产学研、大项目招商引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开拓市场等。同时,采取十项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业可持续发展后劲。

  1、大力推动工业投资。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引导全社会投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支持企业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以及能提升产业层次的大、重、高项目。强化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强化工业重大项目的谋划生成、新兴产业和专业工业园区的前期规划。完善招商机制,建立工业项目招商部门责任制,推动榕台产业深度对接,主动承接台湾先进装备制造业转移,吸引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央属、省属大型企业、长三角、珠三角大型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临港重化工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工业发展招商项目库,不断更新、滚动、充实。对招商引进项目落地作出贡献的单位,牵头联系人给予适当奖励。

  2、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机制,以园区带动投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园区总体开发。开展省、市、县三级联手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各县(市)区在本轮土地规划修编中,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用于承载工业项目。对成片工业用地开发的,可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补助。工业园区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严格准入标准,实行差别优惠地价,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对鼓励类工业项目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作为招拍挂出让底价;对限制类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20%;对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加快推进南屿生物医药产业园和机电产业园、罗源湾不锈钢产业园、铝深加工产业园、东南IC制造基地等专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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