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
冉春东(县环保局局长)
郎启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长胜(县发改委主任)
简 阳(县经贸委主任)
周华榕(县财政局局长)
向 东(县水务局局长)
谭春晓(县建委主任)
陈正华(县市政园林局局长)
雷云华(县畜牧局局长)
孙德军(县工商局局长)
张 平(县安监局局长)
哈 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负责查处涉水企业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发改委:负责把好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配套设施、南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审定、立项、筹资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及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水污染企业进行清查,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牵头开展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沿岸工业水污染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配套管网建设维护情况、收集处理率、处理能力是否闲置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修的监督、督促和指导。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涉水企业,及时注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检查“十五小”、“新五小”涉水企业违规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对涉水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水环境污染的各类企业坚决整顿或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县城区排水管网维护及管理,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及市政排污口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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