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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失效]

  (七)降低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对工业企业以房地产为抵押融资的,其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八)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列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凡由市政府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
  鼓励市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大力推介我市名优产品,对其所设计项目中全年使用《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达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设计单位1‰的奖励。
  (九)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对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或其他法人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
  (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工业企业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或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工业企业的,按并购净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亿元以上的资产并购重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一)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对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3.以2007年和2008年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年上缴税金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推动工业项目建设
  (十二)支持新引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对新引进的自有资金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对项目签约第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按1%给予项目补贴,次年按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7‰给予项目补贴,第三年按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4‰给予项目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竣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经验收批准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十四)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新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按贷款实际发生利息金额的20%给予贴息,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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