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发布日期:2012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0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
(成办发〔2010〕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一)推进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实际发生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或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对“一区一主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实际到位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原则上按项目贷款贴息总额的50%兑现,剩余贴息资金待项目完工投产后拨付。
(二)鼓励节能改造。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整个节能系统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3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不重复奖励同级中心)。
(四)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引进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对我市重点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按技术合同技术额的15%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对纳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园区内企业,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六)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当年增幅达3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当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一年以内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