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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②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及个人述职情况,填写《2009年年度考核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工作业绩评价表》,对本处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3.由委干部年度考核小组汇总统计各层次干部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处长(副处长)综合得分=个人自评分×15%+委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5%+民意测评得分×60%;

  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综合得分=个人自评分×15%+处室负责人评价分×25%+民意测评得分×60%;

  民意测评得分=个人民意测评优秀票数÷总有效票×100。

  4.物价局机关各层次干部的年度考核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上述表格由人事处统一制作、发放。

  (三)2010年1月21日至2月下旬,审核年度考核材料、公示。由委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处室(单位)年度考核材料,根据个人自评、领导评价、民意测评得分情况,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研究提出各考核等次人选意见报委党组审定,经委党组审定后按规定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四)2010年3月上旬,报送审批、表彰、归档。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待自治区人事厅批复后,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几类人员的规定

  (一)选派到基层锻炼(含挂职、扶贫、指导新农村建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由挂职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核、评定。

  (二)选派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其中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未满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

  (三)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前述第(一)、(二)两类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我委优秀等次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年度考核是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重要方式,也是干部提拔任用、工资调整、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对没有提交或者不按时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不能参加年度评优;影响我委年度考核工作进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请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务必传达考核纪律,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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