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发改人事〔2010〕3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函〔2009〕1215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委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主要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

  (二)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委机关及委属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其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表现突出。

  2.称职(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比较明显;廉洁自律;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表现比较好。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做到廉洁自律;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作风效能建设表现一般。

  4.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均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