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0〕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全面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废止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并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代办审批,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继续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暨发展软环境评价调查工作,有效地促进全市投资环境的改善。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小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以及试验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治理向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中小企业执法过程中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等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体制,优化税收征管,建立现代税收服务体系。构建税收管理、申报、服务系统,确保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税收服务,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在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我市农业、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