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教育和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辖区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劳动关系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
(二)要明确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
按照方案要求,这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实现一个目标、解决两个问题、完成三项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即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劳动关系调整职能延伸到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解决用人单位用工不办理登记备案的问题,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另一个是解决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完成三项任务,一是组建完善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办公有地点、工作有职责、调解有程序;二是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监督制度,规范招用工行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由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登记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三是建立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动态管理。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是劳动保障基础工作之一,因这项工作涉及到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工资、法制、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就业、社保、信息中心等部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业务机构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合力推进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是劳动关系进社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以引导各地的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力量。要健全和完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选配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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