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逐户进行登记。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具体劳动用工备案流程将随用工备案软件一起印发)。
4.建立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各地在2010年6月前做好数据采集准备工作,自治区将于2010年8月前统一编制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管理软件,规范业务处理流程,统一业务指标体系。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充分利用已配备的计算机设备按照统一制定的表格模块,对用人单位采集劳动用工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用工备案基础台帐。
5.强化劳动监察的“两网化”管理。将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明确管理区域、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管理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监察组织网络,扩大劳动监察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设备与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指导、监督、检查、处罚完整的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
6、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可能或将要发生的劳资纠纷,并及时调处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有效控制和减少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完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1.总结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经验,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进行总结和规范,将其提升到制度层面,努力做到延伸触角、组建队伍、夯实基础、规范服务、综合治理,为逐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和优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合理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协作、探索模式、合力推进,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创新管理、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